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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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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察右前旗水利局局长王惠武违规发放报销津补贴的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期间,时任察右前旗信访局局长王惠武违规给司机李某某发放12个月补助,共计3600元人民币。2016年,察右前旗信访局因长期租用陈某某的私家车办公,王惠武违规为该车报销保险费,共计7598元人民币。2020年2月28日,王惠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现已将违规资金予以退回。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稽查股工作人员刘永锋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2月30日16时20分,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稽查股工作人员刘永锋驾驶该局公务用车返回单位中途,擅自驾车前往集宁区美轩造型理发店理发,存在公车私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3月17日,刘永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违纪问题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心存侥幸、行无规矩。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保持“一篙松劲退千寻”的清醒认识,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以坚强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思想、严的措施、严的标准贯穿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严惩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强化警示震慑,推动化风成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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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 乌兰察布纪委监委
|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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